哪些情形需要申领临牌

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(第164号)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 第四十六条规定:
 
 
   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:
 
(一)未销售的;
 
(二)购买、调拨、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;
 
(三)新车出口销售的;
 
(四)进行科研、定型试验的;
 
(五)因轴荷、总质量、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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