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 >

2019石家庄交管新规定

发布日期: 2018-12-21 发布者:
《2019石家庄交管新规定》由石家庄驾校之家于2018年12月21日整理发布:

明年起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救险车,夜间禁在石家庄市区鸣警报!


“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、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、医院、学校、党政军机关驻地,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”“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”“用于民生保障、重点工程、城市建设及急救、抢险的中型、重型载货汽车,通行市区道路,实行通行证管理”……
 
12月20日上午,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,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,缓解交通压力,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石家庄市道路交通实际,发布《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》(下称《通告》),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2015年12月公布的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》同时废止。
 
机动车禁在石家庄市二环路以内鸣喇叭
 
《通告》明确,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、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、医院、学校、党政军机关驻地,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。
 
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,不得使用警报器、标志灯具;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,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,并遵守下列规定:(1)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;(2)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;(3)列队行驶时,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,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。
 
《通告》明确,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停车场(点)、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,严禁在公园、学校、商场、医院等易堵路段的机动车道、非机动车道上违法停放车辆。学校门前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、标线指示有序停放,服从交警的指挥疏导。
 
石家庄市户口名下的外埠车,在石家庄市区通行要办通行证
 
《通告》明确,用于民生保障、重点工程、城市建设及急救、抢险的中型、重型载货汽车,通行市区道路,实行通行证管理。
 
车辆注册地在限行、禁行路段的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(即蓝牌照货车),通行市区道路,实行通行证管理。车辆办理条件如下:(1)使用燃料非柴油的;(2)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四(含)以上标准;(3)车辆检验合格,已投保交强险,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;(4)封闭式(含厢式、仓栅式)货车。
 
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市户口或本市企业名下的外埠号牌汽车,通行市区道路,实行通行证管理;临时来石参会的外埠号牌汽车,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、临时参会通知,在市区周边13个环城警务站办理临时高峰通行证。

优惠券

网上预约团报享受优惠

凡在网上预约团报的学员可享受优惠活动。(此活动不与其他优惠活动同时进行,本站享有最终解释权)。...

扫描微信二维码了解更多优惠

石家庄驾校之家
电话:0311-66563967
备案号:冀ICP备15017452号-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