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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!

发布日期: 2018-12-10 发布者:
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 

 
 
   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《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》,经市气象、环保部门联合会商,预计12月9日-10日,受气压场减弱影响,全市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转差,环境空气质量将达到中至重度污染;12月12-16日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将持续不利。考虑到本次污染过程持续时间较长、程度较重,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,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,将于12月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,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 
    12月10日起,全市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(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),将实行“单号单日行、双号双日行”的机动车限行措施,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,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8时,届时城市公交车免费;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。
军队、警务、环境执法、消防、急救、抢险、邮政(快递)、保险勘验救援、民生保障、环卫作业车、金融运钞车和单位班车、公交车、出租车,以及新能源车辆(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,已办理牌照的请到市交管局登记备案,以防误拍)不执行尾号限行措施。
另外,市区主城区大中型、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和拖拉机、农用车、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。
 
 
《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石政办发〔2017〕3号)》
 
在落实Ⅲ级、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,再采取如下措施:
 
(1)健康防护措施
 
①市委宣传部、市政府新闻办负责,组织各种媒体,提醒儿童、老年人和心脏病、呼吸道疾病患者、中小学生、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,停止户外活动;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。
②接到红色预警且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,市教育部门负责,指导各县(市)、区教育部门,中小学、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(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),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。对已到校的学生,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;对未到校的学生,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,安排学生在家学习。
 
(2)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
 
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。
 
(3)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
 
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、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,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:
 
①工业减排措施
 
市工信部门牵头,各县(市)、区政府(管委会)负责,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、高污染、高排放企业名单,按级别实施关停。督导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、限时停产等方式,也可按照“一厂一册”采取降低生产负荷、停限产、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,削减本辖区50%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。火电、钢铁、焦化、水泥、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,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。
 
②机动车减排措施
 
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,城市主城区,各县(市)、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)每日7:00至20:00,实施按车牌尾号(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)单号单日通行、双号双日通行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。
市住建部门、市交通运输部门、市城管部门牵头,各县(市)、区政府(管委会)负责,城市主城区,各县(市)、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,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。
 
③其他措施
 
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,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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